馬來西亞華文媒體對媒體理事會反應冷淡
2025年初,馬來西亞新聞媒體業迎來歷史新頁,因為《馬來西亞媒體理事會法》(The Malaysian Media Council Act)在國會通過,而媒體理事會首屆全體大會於11月7日舉行,並選出12位理事。不過拉曼理工大學(TARUMT)講師葉添鴻在其 Facebook 專頁貼文稱,當天自己在現場看到的華文圈新聞工作者「少到一個可悲」,連中文的相關報導也不多。
葉添鴻認為,會有這樣的情形,可能是馬來西亞的華文媒體對「制度性媒體改革」失去興趣。他告訴《田間》,「制度性媒體改革」是指整個媒體生態能否在制度層面上自我更新的過程,包括建立媒體自律機制的實質權能、推動《資訊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或更多提升公開透明的法規、重整新聞業的職業標準與倫理制度,以及解決數位媒體監管真空的狀態。
「『制度性改革』不是要『多一個部門來管媒體』,而是要『少一點政治干預、多一點制度保障』。這才是媒體自由與問責能並存的基礎。」葉添鴻強調。
另外,12位理事主要是從媒體機構代表、新聞工作者、學界與公民社會三個群體選出。葉添鴻也在貼文中談論三個群體在媒體理事會的角色,其中媒體機構代表是馬來西亞傳統媒體的權力中樞,掌握資源,卻最容易被利益綁架,因此要讓他們學會被監督,而非繼續主導。
葉添鴻指出,新聞工作者群體理為媒體理事會注入「專業現實主義」,但若缺乏獨立的申訴機制及保護制度,他們往往會最先被噤聲。他還說,學界與公民社會群體理應是媒體理事會的靈魂,因為他們能從權力之外,提供道德與批判性的平衡,卻是最容易被忽略的群體。
雖然當選的理事有華人,卻沒有華文媒體代表。葉添鴻向《田間》表示,這部分反映華文媒體的現實策略考量,因為華文報業近年面對營收下滑,同時要和社群平台競爭流量的雙重壓力,而「加入理事會」看起來是增加行政負擔,短期內也看不到經濟效益,許多媒體管理階層自然沒興趣。
葉添鴻提到,「加入理事會」還意味接受「自律約束」,但這往往被誤解成「被管制」。在流量掛帥的生態中,有些媒體刻意避開加入媒體理事會,才能「更自由地」處理政治議題和煽情內容,不用被媒體理事會問責。
「這樣的選擇長遠會削弱華文媒體的公信力與制度話語權。」葉添鴻直言:「如果(媒體)理事會成為主流新聞倫理的制定平台,而華文媒體不在其中,將來的『新聞準則』或『內容標準』就會在別人的語境下被定義。那時,我們(華文媒體)恐怕連『被代表』的機會都沒有。」
成立媒體理事會的想法最早是1973年時任首相阿都拉薩(Abdul Razak Hussein)提出,但直到2019年12月,馬來西亞內閣才討論並批准,隔年開始草擬法案,中間曾一度停擺,最終在2024年12月提交下議院(Dewan Rakyat)一讀,2025年2月26日完成二、三讀,同年3月上議院(Dewan Negara)通過此案,再於5月獲得最高元首御准,隔月公告生效。
媒體理事會旨在制定新聞倫理標準,並處理大眾對媒體的投訴,以塑造更具公信力的媒體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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