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中國記者的現實風險:動保、性別報導也有紅線
在中國,動物保護、未成年人保護、女性權益等議題,表面上並不屬於傳統政治範疇。但在中國的傳媒生態裡,這些議題只要被越來越多人轉發,出現線下聚集,或把問題推向制度追問,就會很快進入輿情管控範圍。在現在社群熱議的「旺旺」事件之前,6月上旬在重慶發生的一起涉嫌虐待領養犬隻事件,已是中國公共議題被重新劃線的樣本。
事件最初是一起虐待動物個案,重慶李姓男子被指以領養名義獲得犬隻後實施傷害行為。動物保護志願者在其居住小區發現原領養的犬隻在樓道奄奄一息後,將相關視頻和圖片發布到網絡,引發大量網民憤怒。6月7日起,有志願者和市民前往李男住所附近聚集,要求嚴懲虐待動物行為,並呼籲推動反虐待動物立法。
這場聚集持續數日。網上流傳畫面顯示,現場有人舉起反對虐待動物的標語,也有人通宵守在小區附近。部分視頻中,警方進入現場維持秩序,隨後有多人被帶離。事件在社交平台持續發酵後,中國大陸媒體報導趨於謹慎,相關討論也出現刪帖和降溫跡象。6月10日,重慶市公安局兩江新區分局發布通報,指李某謊稱領養犬隻後「實施傷害行為」,致犬隻傷亡,警方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對其行政拘留。官方通報沒有使用「虐待動物」相關表述。
中國目前沒有專門的反虐待動物或動物保護法規。對伴侶動物遭虐待的案件,執法部門通常只能從治安管理、公共秩序、損害財物、高空拋物等現有法律框架中尋找處理依據。
究竟哪類公共議題是新聞「紅線」?在處理這類議題時,中國新聞工作者又是面對什麼樣的處境?基於安全考量,並與《田間》協商後,阿嬌、楊先生、張剛、廖女士、肖柳、邢莉、吳昊等受訪者均以化名呈現。
看似低敏的議題也有底線
重慶動物保護人士阿嬌接受《田間》詢問時稱,現有法律的空白,使虐待動物行為難以被準確定義,也使民間長期積壓的情緒在個案中一次爆發,「現在沒有動物保護法,這個男的虐待動物,打死很多狗,警察也束手無策。我們給《重慶晚報》留言、發視頻,也投訴到央視,想讓媒體關注這件事。對方回覆說他們正在了解中,要我們報警。其實記者也沒辦法,他們也報道不了我們維權的新聞。」
在中國,反虐待動物並不是一個新議題。過去多年,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律學者和民間救助團體多次提出相關建議。2025年,司法部向社會公開徵集2026年度立法項目建議時,網絡上支持反虐待動物法的票數達到數百萬。全國人大代表趙皖平也曾在兩會期間建議,將虐待動物行為納入《刑法》規制。

有30多年執業經驗的成都律師楊先生告訴《田間》,動物保護議題在中國長期處於一種尷尬位置,「一方面,城市養寵人群擴大,救助流浪動物的志願者網絡不斷增加,要求建立動物保護制度的聲音持續存在。另一方面,相關制度多年停留在倡議層面。它既有廣泛民意,又無政治標籤,許多年輕人、城市中產和女性群體都願意參與討論。但是在中國,政府首先要處理的是維穩,就像30多年前,《新聞法》的討論因為六四(事件)被叫停一樣,政府不允許言論超越底線。」
至於究竟什麼是「底線」,或者說「紅線」?楊律師表示,這條「線」由政府劃定,也由官員解釋,「政府會根據需求,作出他們的解釋。如果政府需要,幾個月就可以出台一部法規;如果不需要,再過30年,也不會就一個議題立法。」
能寫事件,不能寫訴求
中國大陸媒體對重慶事件的報導,也呈現出這種邊界。部分媒體可以報導李某涉嫌虐待犬隻、警方行政拘留、志願者救助受傷犬隻等內容,但對抗議現場、警方清場、視頻被刪和立法困境等相關內容的展開卻很有限。
《田間》注意到,海外媒體、自媒體和社交平台對重慶虐狗事件的關注度明顯高於中國大陸媒體。重慶本地及其他大陸媒體的許多報導,仍停留在「男子虐狗引眾怒」的社會新聞框架內,較少追問這個案件為何需要市民和志願者連續多日到現場表達訴求。

中國《經濟日報》前編輯張剛說,重慶事件在大陸媒體內部並非完全不能報導,但報導邊界很快會出現。他說:「虐狗這個事實可以寫,行政拘留也可以寫,志願者救狗也可以報導。但如果你繼續追問,為什麼這麼多年沒有反虐待動物法,為什麼送養人報警和求助很難得到有效處理,這就牽扯到敏感問題了。制度設計為什麼不從人民的需求、利益出發?我們接到的所有投訴,當深究時,都會自然帶出制度缺陷。抖音、嗶哩嗶哩、小紅書上的相關視頻被刪,那不是網管的信號,是中宣部暗示的報導口徑。」
張剛認為,在中國媒體內部,很多社會新聞並不是不能碰,而是不能繼續追。個案可以存在,但報導一旦涉及制度回應、公共倡議,稿件就會「卡殼」。他說:「現在省級媒體都有宣傳部人員進駐,他們對媒體方向的把控比政策文件規定的更嚴,就是『怕出事』,怕丟官。」
官方不允許「可持續傳播」的公共討論
這種限制並不只發生在動物保護議題上。就在重慶反虐狗示威期間,山東一名高考女生在考場外接受採訪時提出,希望將法律規定的性同意年齡,從現在的14歲提高至18歲,但相關視頻隨後被平台下架。這個議題原本屬於法律、性同意教育和未成年人保護範圍,卻在平台傳播中很快被降溫。
關注女性權益與未成年人保護的廣州女權研究學者廖女士表示,提高性同意年齡的討論,在許多社會都屬於公共政策和法律保護問題,不應被簡單視為敏感議題。她說:「這個問題本來可以放在未成年人保護、性同意教育、校園安全和法律修訂的框架裡討論。但在中國大陸,一旦是年輕女性主動提出,視頻又廣泛流傳,平台就會把它當成輿情風險處理。它不是因為內容本身不能討論,而是因為它可能引發持續討論。」
廖女士表示,在中國大陸,一旦討論公眾關注的議題,就可能有部門暗中阻撓,即使發聲者支持政府,也未必被允許繼續傳播,「提高性同意年齡不是傳統政治議題,帶有公共保護色彩,也可能給官方帶來正面評價。但在輿論管理中,議題是不是『正面』不是唯一標準,關鍵是它是否形成可持續傳播,是否吸引不同群體參與,是否讓公眾開始追問制度責任。很多人會問,我支持政府還不行?告訴你,不行。管理者看到的就不是兒童或女性權利,而是在判斷公共討論的後果。」
可以準備報導,但不能發
除了公共倡議類議題,突發公共事件中的報導限制也顯示,中國媒體面對的紅線並不只在題材本身,而在於信息是否可能脫離官方口徑流動。6月26日發生在北京的飛機撞樓事件,是另一個例子。
6月26日下午5時55分,北京朝陽區東三環附近,一架單發雙座輕型運動航空器在飛行中撞上高層建築。海外媒體和社交平台根據現場視頻、圖片及目擊者說法迅速報導。海外媒體報導,被撞建築為中信大廈,也就是北京最高樓「中國尊」。中國官方媒體在事發後並未第一時間發布詳細消息。直到27日下午4時許,朝陽區的微信公眾號「北京朝陽」才發布情況通報,指該航空器在飛行中「碰撞」一高層建築,機上僅駕駛員一人,已死亡,現場13人受傷,相關情況正由主管部門進一步調查。
了解內情的《新京報》記者肖柳告訴《田間》,事發約20分鐘後,編輯部已經在網上看到相關消息,也有讀者把現場視頻和圖片發給報社:「我們當時就知道,這肯定是大新聞。北京,東三環,中國尊,一架飛機撞上去,誰看到都會想到美國911事件。辦公室裡好幾個人都在看手機,主任也過來說,先密切關注,看看現場還有什麼消息,能不能多摸一點情況。但是他馬上又補了一句,先別發,千萬別發,等上面指示。」
肖柳說,記者很早就把這起突發新聞報給編輯部,但主管並未立即處理,只說要密切關注,卻沒有發稿動作。她說:「如果是在一個正常新聞環境裡,這種新聞肯定要第一時間滾動。你至少要告訴社會,出了什麼事,傷亡怎麼樣,交通有沒有影響,現場是不是安全。5月份北京不是剛加強無人機這些低空飛行管控嗎?現在出現真飛機撞摩天樓,這是意外還是恐怖襲擊,主任知道這類突發事件的公共價值,但就是不敢發。」
3月27日,北京市第16屆人大常委會第23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無人駕駛航空器管理規定》,並於5月5日生效。
央視記者邢莉對《田間》表示,事故地點離央視總部大樓不遠,也就走五、六分鐘,事件高度敏感,「飛機撞到北京最高樓,而且離我們很近,我們馬上想是不是把目標搞錯了,會不會是衝著『大褲衩』(央視總部大樓俗稱)來的,太刺激了。主任讓我們去看、去問、多留意,但意思也很清楚,就是可以準備,不能發。最後等官方口徑,第二天才知道,前一天的飛機撞大樓是自殺式行為,北京周邊兩百公里領空已經封鎖,那更不能報道了。」
公共議題記者的退場
另一位曾參與公共議題報導的新聞編輯吳昊說,過去十多年,中國媒體報導空間不斷縮窄,媒體訂閱量和廣告收入大幅減少,動物保護組織和女權議題也受到壓制。「現在民間很多行動只能以鬆散個人名義進行。重慶虐狗事件中,參與聲援的人並不一定來自同一組織,也未必有清晰政治訴求。他們多數要求警方追責施虐者和人大立法。如果訴求由民間提出,官方就不能接受,記者也不能發稿,這點各地宣傳部都有規定。」
從重慶反虐狗示威,到山東女生呼籲提高性同意年齡,再到北京飛機撞樓事件,中國媒體面對的並不是單一題材的禁區,而是一套圍繞傳播、聚集和官方口徑運作的審查機制。一個議題原本可以低敏,單一個案也可以報導,但只要公眾持續討論、要求制度回應,或信息在官方通報前自行流動,媒體空間就會迅速收窄。
吳昊認為,在當前媒體環境下,記者面對的最大風險是,在採訪和寫作過程中,很難判斷哪一步會被視為越界。他說:「你採訪社會新聞,只要談到法律、涉及政治,那麼風險就上升;如果加入警察清場、公眾追責,就會被上級機關認為是在放大對立,擴大社會矛盾,所以沒人觸碰這類事件。」
重慶反虐狗示威不是傳統意義上的政治抗議,卻仍然進入公共動員的管理範圍。動物保護原本可以被視為城市文明、生命教育、社區治理問題,但當抗議者在現實空間中聚集,並把訴求指向「立法」與「追責」,在當局看來,這已經不再只是個案維權,而是一次可能擴散的公共表達。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