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人物當然不能養狗仔
9月26日,《鏡報》(Mirror Daily)揭露台灣民眾黨主席、立法委員黃國昌,於2021年透過其創立的台灣公益揭弊暨吹哨者保護協會(TAWPA),聘用當時無業的記者謝幸恩及其他媒體同業組成狗仔隊,專門跟監、偷拍政治人物,並與網路媒體《菱傳媒》(RW News)、《民報》(Taiwan People News)合作,讓謝幸恩化名「蕭依依」在這些媒體發布「獨家報導」,甚至把跟蹤所拍照片賣給其他政治人物,以攻擊政敵。
此事件引發極大新聞倫理爭議,謝幸恩和其他狗仔隊成員當時並非《菱傳媒》、《民報》聘僱記者,卻持這些媒體的名片進行採訪、參加活動。謝幸恩2023年成為中央通訊社(CNA)司法線記者,仍參與黃國昌的狗仔隊運作,也繼續用化名在《菱傳媒》、《民報》撰寫「獨家報導」。
《菱傳媒》社長陳申青9月27日發布聲明,坦言有給兩位「揭弊組織」成員特約記者名片,以及在2021至2022年間,有接受「揭弊組織」的合適新聞題材。
《鏡報》9月30日指出,作為《菱傳媒》最大股東的台灣鋼鐵集團(TSG),在9月29日緊急要求陳申青說明後,決定《菱傳媒》全面停止運作。謝幸恩則在9月29日宣布,辭去CNA工作。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ATJ)和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TASON)分別於9月26日、10月1日發布聲明,強調記者、媒體應恪守第四權精神,發揮獨立監督功能,不介入政治鬥爭,或屈服政黨、財團及各種壓力。
至於黃國昌,直到9月29日才在YouTube直播中回應:「什麼叫狗仔,《鏡》那個才叫狗仔。」他在直播中提及《鏡週刊》(Mirror Media),其與揭露此次事件的《鏡報》,同為精鏡傳媒股份有限公司(鏡傳媒)擁有。
「我們《鏡報》沒有狗仔隊,我發誓,沒有狗仔隊。」《鏡報》總編輯邱銘輝10月2日在YouTube直播中表示,狗仔隊的出現是為了拍到畫面,證明傳聞中的明星花邊新聞屬實,之後《壹週刊》(Next Magazine)把跟拍對象擴大到政治人物和其他名人,「那個前提是,媒體需要藉由跟拍這件事情,去做一個查證的動作,或者去找到證據,來證明我的報導不是亂講的。」
香港壹傳媒(Next Digital)2001年在台灣推出《壹週刊》,邱銘輝曾任總編輯。2020年2月,《壹週刊》停止營運,壹傳媒則在2021年12月停止運作。
《田間》採訪曾在《蘋果日報》(Apple Daily)、《鏡週刊》任職的李志德,台灣媒體圈如何定義狗仔?他表示,自己較不會用「狗仔」一詞稱呼同業,而是敘述跟監、偷拍手段,這樣的文化隨著壹傳媒在台灣發行《壹週刊》、《蘋果日報》而帶入台灣。
李志德提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新聞上的成就獲得許多人推崇,但他又是在華文媒體圈推動跟監、偷拍手段的始作俑者,「這個中間的落差其實就說明,它是一個非常非常有爭議的手段。」
「問題不在於這個採訪的方法,而是採訪的結果,」李志德說。他直言,把此手段用在怎樣的新聞上才是重點,如果是做高度公共性的新聞,大眾在評價的時候,就會忽略使用這個手段的不道德性,並稱《蘋果日報》、《壹週刊》用此手段,在香港或台灣都是毀譽參半,「這個毀譽參半就說明,問題其實出在用這個手段處理怎樣的新聞。」
媒體和記者該如何拿捏使用這類手段?李志德回道,要用此手段時,必須知道這是非常極端、可能引來道德爭議的手段,所以理論上是在處理最高公共價值的議題時,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動用,只是實務上,此手段多被用來報導名人的私生活,但這樣做的媒體也得到其在社會的評價。
對於黃國昌的狗仔爭議,李志德告訴《田間》,媒體以跟監、偷拍方式取得新聞證據,這是在新聞工作上的實踐,而法律層面對新聞報導取得證據的手段較為寬容,因當初的立法者相信新聞自由,但「黃國昌調查局」不是在這樣的概念下運作,即使同樣是跟監、偷拍手段,這與媒體用此手段是兩件不同的事情。
李志德強調,黃國昌身為政治人物,在進行公共監督所採取的責任倫理與法律規範,和媒體製作報導的新聞專業倫理及法律規範並不同,雖然他曾把部分材料提供給媒體,但不等於他享有媒體的言論資源,也不等同在實踐媒體採訪自由。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