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產學界籲挺「新聞有價」
6月11日,台灣傳播學界發起〈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連署,呼籲台灣跟進國際趨勢立法,採取強制議價和設立新聞基金雙軌並行,矯正Google、Meta等跨國數位平台壟斷廣告收益,重挫台灣新聞媒體報導品質和公共價值。
連署聲明指出,2012至2023年,傳統媒體廣告收益從新台幣425億圓銳減210億圓,數位廣告卻持續成長,Google、Meta等數位平台所獲得收益佔其中7成,使得媒體收入驟減,被迫縮減新聞預算,進而影響到記者薪資降低、工作負荷加重,導致報導品質惡化、專業人才不斷流失。
鏡電視新聞台外部公評人翁秀琪表示,台灣從2021年開始討論《新聞議價法》,但因為部會間權責不清、數位發展部(數發部,MODA)成立延宕等因素,進展緩慢。這一次,立法院三大政黨各自提出草案,內容大同小異,差別在於可申請議價的媒體資格,像是要求年營收及捐款收入合計達1000萬圓。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6月12日舉行公聽會,其中台灣記者協會會長吳柏軒、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理事長嚴文廷和台灣師範大學大眾傳播研究所教授王維菁都強調,授權或分潤應該立法,明確規定一定比例專用在提升新聞工作者的薪資待遇,實質回饋給基層新聞工作者。
現任華視總經理的政治大學傳播系教授劉昌德呼籲,應該要求數位平台應更加透明化分潤機制、演算法,使得媒體能夠掌握傳播規則,而不是任人宰割。他認為,台灣媒體碎片化嚴重,多數媒體規模不大,就算聯合議價,也沒能把握爭取到協商空間,因此《新聞議價法》的雙軌制應以「基金優先,議價作為後盾」,由政府出面為台灣媒體與大型平台協商。
有多位學者專家談及是否把生成式AI開發商納為徵收對象,包括王維菁、劉昌德、台灣科技大學專利研究所助理教授黃泰然;也有幾位學者專家持反對意見,包括益思科技法律事務所賴文智、台灣大學新聞研究所林照真、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王立達,主要論點是生成式AI的運作邏輯、規則,與數位平台不同,所以立法基礎也不一樣。
王立達也特別說明,歐盟(EU)所使用的是修正著作權的「著作鄰接權」,著重保護網路上的新聞出版內容,目前台灣正在討論的《新聞議價法》,重點放在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雙方議價能力不平等的問題上。他強調,《新聞議價法》立法精髓在於逐步加壓,分區自願協商、調解、仲裁各個階段非常重要,部分草案版本在這方面的闡述,過於簡單。
針對公聽會的意見,數發部回應,強調支持新聞有價,會負責促進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兩方對話,預計2025年底前提出對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文化部與公平交易委員會(FTC)等政府機關也都公開表示支持新聞有價,會配合整體政策。
截至6月22日,〈拒絕平台剝削,搶救新聞產業〉已超過1500人連署,其中約有452位新聞工作者,包括105位媒體主管。
2021年,澳洲通過《新聞媒體議價法》(NMBC),是第一個成功向大型數位平台要求付費新聞內容的國家。協商過程中,Google、Meta都曾表達抗議,Meta更在2019年《新聞媒體議價法》通過時,直接拿掉Facebook上所有澳洲媒體內容。
雖然如此,澳洲的做法依舊啟發多個國家,紐西蘭、加拿大、英國也相繼參考澳洲經驗、調整和擬定相關法律。台灣《新聞議價法》也同樣重點參照澳洲的《新聞媒體議價法》。
2023年6月,加拿大通過《線上新聞法》(Online News Act)。根據《轉角國際》報導,比起澳洲版本,《線上新聞法》更保障傳統報業,也要求更透明、公平、集體的協商機制。然而,在立法過程,加拿大同樣遭到Google、Meta抗議,Meta以封鎖加拿大新聞內容反制,Google則是將所有加拿大媒體的報導連結從搜尋結果中剔除。
根據《明報加西網》報導,Google透過加拿大新聞界合作團體(Canadian Journalism Collective,CJC),每年提供媒體業者1億加元,並隨通膨調整,豁免受《線上新聞法》約束議價。Meta則在旗下Facebook、Instagram等社群平台封鎖報導連結,避免付費。
CJC指導委員會由代表法語、社區、原住民族新聞的獨立媒體及代表黑人和少數族裔的出版商共12人組成。新聞媒體機構依據其全職記者人數,依比例分到Google提供的經費。小型報紙和數位媒體每聘用1位新聞工作者,可分到17000加元。
紐西蘭也在2024年10月宣布,將繼續推動《數位新聞公平議價法》(Fair Digital News Bargaining Bill),目前一樣面臨數位平台威脅退出。不過,新聞媒體界普遍支持,新聞出版商協會(NPA)、媒體企業NZME、紐西蘭國家廣播電台(RNZ)、紐西蘭媒體《Stuff》都公開發表聲明。
台灣是否也會在議價過程,遭到Google、Meta反制?王立達表示,平台退出大多都是嚇阻性質,是談判的策略之一。
華視新媒體部經理陳信聰強調,數位平台並不是抵死反抗各種協商可能,並提到近幾年來,Google以3年新台幣3億圓,成立台灣新聞數位共榮基金,協助媒體數位發展,「平台也希望有共榮共存的機制,只是這個機制現在還沒有被好好地談。」在這樣的前提下,台灣的新聞工作者、學者專家與政府沒有必要自我設限,過分設想協商後果,自斷權利。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