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校園殺人案的倫理爭議
10月14日,馬來西亞最大中文媒體《星洲日報》(Sin Chew Daily)獨家報導,雪蘭莪州白沙羅萬達鎮國民中學四校,在當天發生14歲男學生用刀刺死16歲女學生事件,且加害人與被害人都是華裔。
該事件隨即引起關注,《中國報》(China Press)同日接連發布獨家報導,引述消息稱事件兩人是朋友,疑因誤會而發生憾事,又引據被害人的不願具名朋友所述,加害人告白被拒而行兇。《中國報》和《星洲日報》同為世界華文媒體公司所擁有。
部分台灣媒體引用馬來西亞媒體報導說法,疑似告白被拒而殺死被害人,更把「告白被拒」放入報導標題。
馬來西亞性學會(雪隆區)法律顧問陳金玉指出,2021年,新加坡發生16歲學生持斧頭砍殺13歲學生命案,新加坡媒體遵守規定,不公布加害人、被害人名字。直到2023年,法院批准被害人父母要求撤銷不得公開名字的禁令,媒體才報導被害人名字。
「媒體有權利報導,是在『恪守法律』的情況之下,才能報導。」陳金玉強調。
10月15日,雪蘭莪州警方舉行記者會表示,當事兩人很少交集,僅是同校同學,而加害人暗戀被害人,卻不曾告白。警方也說,會與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合作,要求網路平台刪除相關照片、影像。MCMC同日發布聲明,呼籲大眾不要分享、轉發、上傳任何相關內容,包括被害人、其他學生及案發地點的照片、影像。
曾是記者的馬來西亞律師李素樺則認為,此事件為校園暴力事件,而非性犯罪或虐待案,因此媒體刊登被害人遺照,不會為被害人及其家屬帶來恥辱,反而更能提醒大眾校園暴力問題,但也強調,若被害人家屬提出不希望媒體刊登被害人照片,媒體應尊重家屬感受和意願。

馬來西亞媒體在報導此事件的作法,引來部分學者的憂慮。曾是記者的大學講師葉添鴻在《訪問》(The Interview)的投書中直言:「我身為一名傳播與媒體系的講師,看著媒體本科生、未來的新聞人,在社交平台上轉發那些未經查證的『兇手筆記』、傳播血跡現場影片,甚至附註自己情緒化的評論,我感到極度失望。」
「當我們報導一場死亡時,必須意識到:那不是『內容』,而是『生命』。」葉添鴻10月16日在其Facebook粉專上寫道。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