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車站性侵案看見媒體倫理失控
台灣台北車站鐵路警察局10月9日獲報車站大廳發生性侵案,警方現場逮捕罪犯,經查發現是名通緝犯。
如果你是記者,取得了事件過程影像,你會怎麼做?此案事發後五天才在台灣媒體上曝光,香港媒體後續跟進,各家媒體處理手法有所不同,可看到不同新聞工作者的價值選擇。
搶先「獨家」報導此案的東森新聞,是在10月14日晚上7時51分發布報導,僅以文字搭配台北車站資料畫面報導,內容包括警方訊息和台北市社會局回應。
稍晚報導的TVBS新聞網就不同了。TVBS同日晚上8時42分發布報導,內容以目擊者訪問為主,並在新聞影像中剪輯出受害者遭侵犯的影像片段,即便打上馬賽克仍是相當不妥,引起大批閱聽眾抗議。

經過一晚的批評,TVBS在15日上午「滾動式」修正呈現方法,先是保留影片、但在原本打馬畫面再加上一層模糊處理。之後又下架影片,可是配圖仍用受害者打馬的畫面。接著在15日中午,TVBS刪除了事件畫面,改為台北車站資料照。
另一個使用了事件畫面的台灣媒體是公視。公視15日上午7時31分發布報導,起初也一度播出了包含性暴力犯罪影像的內容,同樣遭到閱聽眾批評反彈。公視在上傳兩個多小時後下架影片,說明原因為「確實令人感到不安」,並改用罪犯拖拉受害者的圖像當配圖。

另有報導此事的民視、台視等數家電視台,則沒有使用事件畫面,主要以鐵路警察巡邏畫面搭配畫外音說明案件。香港媒體《香港01》(hk01)和《大公報》則在15日下午至16日跟進報導,以罪犯拖拉受害者的截圖畫面當配圖。
除了新聞倫理問題,閱聽眾也質疑影像來源。TVBS在報導中註記「目擊民眾提供」,根據曝光影像推估,目擊影像原是直式影片,經裁切和黑白處理後才變成類似監視器影像的畫面。台灣鐵路公司澄清:「相關媒體報導之影像,非本公司監視器畫面。」
台灣社會團體婦女救援基金會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發佈聯合聲明,呼籲民眾、媒體和政論節目勿轉傳性侵影片,並指出台北車站應加強人身安全監控制度及宣傳友善路人介入協助。另由於罪犯一度被傳為無家者(街友),長期關注無家者議題的社會團體人生百味呼籲「拒絕污名化」之外,也同樣呼籲大眾勿轉傳影像。
台灣的衛生福利部也為此發布聲明,呼籲民眾勿下載、重製、轉傳、分享相關性影片,並勿肉搜、討論、揭露被害人身分隱私,否則恐觸法,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衛生福利部表示,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已通知平台業者限制瀏覽或移除該性影像,業者倘未遵守規定,將依法處60000至60萬圓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最重可對業者「封網」。
9月剛成立的台灣網路新聞自律聯盟(TASON)在其聲明中表示,聯盟已接到30多則民眾申訴,呼籲各媒體即刻下架相關畫面與連結,檢視內部新聞倫理流程,嚴格自律。聯盟並強調支持主管機關對相關媒體是否觸法進行調查與必要懲處,並建議未來建立更清晰的影像使用規範。
聲明寫道:「面對傷害,我們不是旁觀者,更不能成為加害者的幫兇。」
在報導性暴力案件的新聞裡,剪輯並播放事件目擊影像,即使有馬賽克,仍然構成對受害者的二次傷害,也嚴重侵犯隱私與人格尊嚴。
TVBS自行公布的新聞十誡第三點就表明:「不得造成受害者及其家屬的二次傷害。」但自己的規範自己都做不到。
新聞應該揭露問題、守住倫理,而不是以受害者的痛苦換取點閱率。這樣的做法違背媒體自律規範,也顯示出媒體內部對性暴力議題的敏感度與尊重仍然嚴重不足。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