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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來西亞發布《自殺報導指南》

自殺事件類型報導應以嚴肅、謹慎態度處理,遵守相關規範。(取自Pixabay)

馬來西亞通訊部長法米(Fahmi Fadzil)6月3日推廣大馬通訊及多媒體內容論壇(CMCF)制定的《自殺報導與分享指南》(Guidelines for Reporting and Sharing of Suicide-Related Content),強調適用於傳統媒體、自媒體和社群平台。

該指南是由CMCF與通訊部、衛生部、國家心理健康卓越中心(NCEMH)、媒體從業人員、公民團體、科技平台、醫衛專家及有相關親身經歷人士協商制定。

CMCF成立於2001年2月,並依據1998年的《通訊及多媒體法》(CMA ‘98)第212條,被指定為監督和提升電子網路媒介自我規範的產業論壇。

CMCF營運長梅蒂哈(Mediha Mahmood)直言:「我們當前優先要務是吸引我們的成員,主要是廣播人員和內容創作者,但也希望向播客(podcaster)及其他新興(媒體)聲音拓展我們的工作坊。」

梅蒂哈說,會想制定該指南,是受到通訊部2011年發布的《自殺報導指南》(2011 Guidelines for Media Reporting on Suicide)啟發,但認知到媒體環境變化,必須要有更新版的架構。

「我們制定的新指南不單適用於媒體報導,還適用於所有形式的分享內容。」梅蒂哈強調:「不論是內容創作者、網紅、影片製作人或受訪者,這些指南提供有用方向。」

《南洋商報》(Nanyang Siang Pau)的報導提及部分指南建議,包括避免詳述自殺方法、現場情形和有關所服用的藥物、數量及取得方式等資訊;相關報導應尊重親屬傷痛;不應把死者描繪成英雄、美化自殺行為;避免孩童接觸到令人痛苦的內容。

《南洋商報》指出,根據CMCF於2022年發布的《內容準則》(Content Code),CMCF設立的申訴局(Complaints Bureau)會處理申訴案,若裁決有違反準則,可採取書面訓斥、罰款不超過50000令吉(約新台幣35萬圓)、要求刪除內容等懲罰。但若裁決後有新證據,可要求申訴局重新檢討先前裁決,並支付相關費用,且是最終裁決。

對於馬來西亞推出《自殺報導與分享指南》,除了馬來西亞的中文媒體,未被華語圈其他媒體廣泛報導,但台灣社群平台「批踢踢」(PTT)的政黑板(Hate Politics)6月3日有篇相關貼文,認為此指南和台灣的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提過的「八不六要」類似,可是指南本身尚無明確罰則,與台灣的《自殺防治法》「還差得遠」。

台灣的自殺新聞報導原則遵循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八不六要」原則。(翻攝衛生福利部官網

台灣2019年制定《自殺防治法》,對媒體報導自殺事件有明文規定,且適用於在網路平台貼文的個人,違者可處新台幣10萬至100萬圓罰鍰,並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處置。

200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自殺預防:對媒體從業人員的指引》(Preventing Suicide: A Resource for Media Professional),可總結為「六要六不」原則;2023年發布的更新版則改為「八不六要」原則

而在WHO發布指引前,台灣自殺防治學會(TSOS)2018年發布提供媒體從業人員的《自殺防治手冊》,分別給記者和編輯「三不三要」、「二不二要」建議

台灣福利部(衛福部)與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之後都提醒媒體遵循WHO的指引。2024年,衛福部成立「網路媒體不當自殺內容申訴平台」,該平台2025年3月納入NCC的「落實網路防護機制申訴系統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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