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華文報放錯國旗事件
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4月15至17日對馬來西亞進行國是訪問,此事自然獲得媒體關注,尤其是華文媒體,其中1929年創立、現為馬來西亞最大華文媒體的《星洲日報》(Sin Chew Daily),則是唯一獲得獨家授權刊登習近平署名文章的當地中文媒體。
不過4月15日出版的《星洲日報》引發爭議,不只前首相阿都拉(Abdullah Ahmad Badawi)過世新聞放在角落,頭版全是習近平到訪報導,署名文章預告的配圖中,還放了明顯錯誤的馬來西亞國旗,少了象徵伊斯蘭信仰的新月。《星洲日報》隨即發布道歉啟事,強調這是無心之過。
此外,另家中文媒體《光華日報》(Kwong Wah Yit Poh)4月16日在Facebook放上柏威年(Pavilion Kuala Lumpur)與飛輪海88商場(Fahrenheit 88)戶外螢幕放上歡迎習近平來訪的廣告圖片,但廣告中顯示的馬來西亞國旗新月被遮掉,象徵各州及聯邦直轄區的14芒星變成只有13道光芒。

《光華日報》似乎已撤下此圖片。馬來西亞通訊及多媒體委員會(MCMC)同日宣布,依據《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Communications and Multimedia Act 1998,又稱588法)進行調查。
馬來西亞元首蘇丹依布拉欣(Ibrahim Iskandar)4月16日在Facebook用馬來文寫道,國旗是國家主權象徵,不能被錯誤使用,更稱「當地中文報紙頭版放了沒有新月的國旗的錯誤,會挑起人民敏感情緒,這令人無法接受。」他要求報社的管理及編輯要更有敏感度,並在出刊前檢視所有內容。
《星洲日報》隨後表示,誠摯接受依布拉欣的訓示,強調編輯部已強化審核程序,特別是人工智慧(AI)技術的應用規範。
針對該事件,《星洲日報》4月17日宣布,總編輯陳漢光和副編輯主任蔡淑珊已被停職。他們2人同日被警方傳喚錄取口供,時間長約3小時,之後獲保釋。警方也帶走當初製作圖片的電腦。

馬來西亞警察總長拉扎魯丁(Razarudin Husain)告訴《馬來西亞新聞通訊社》(Bernama),警方接獲約40件有關該事件的報案,並依據《1963年徽章及名字(防範不當使用)法》(Emblems and Names (Prevention of Improper Use) Act 1963)及《1984年印刷機與出版法》(Printing Presses and Publications Act 1984)。
馬來西亞政府的反應又掀起另個爭議,因為這些法律被認為箝制新聞自由。非政府組織「獨立媒體運動」(GERAMM)與馬來西亞獨立新聞中心(CIJ)4月16日均表明,反對用過時法律來懲處《星洲日報》。
馬來西亞《新海峽時報》(New Strait Times)前總編輯(Abdul Kadir Jasin)卡迪耶欣(Abdul Kadir Jasin)4月17日在Facebook直言,此事應交由媒體評議會(MMC),而非警方或MCMC處理。馬來西亞通訊部長法米(Fahmi Fadzil)同日說,MMC會是處理該事件的理想平台,只是在它成立並運作前,仍照現行法規處理,即由監管印刷刊物的內政部主導調查,MCMC處理其監管的電子媒體部分。
2025年2月26日,馬來西亞國會三讀通過《2024年馬來西亞媒體評議會法案》(The Malaysian Media Council Bill 2024),將由媒體公司、媒體協會、非媒體機構組成評議會,為媒體產業制定倫理行為準則和責任標準。
馬來西亞首相安華(Anwar Ibrahim)4月18日強調,任何涉及國旗的錯誤都不容忽視,但應依法處理,不宜過於反應激烈。馬來西亞「三三出版社」(Empress Culture Sdn. Bhd.)發行人、台灣「季風帶」(Monsoon Books)創辦人林韋地(Lim Wooi Tee)隔天在Facebook表示,認同安華所說,各方保持冷靜,讓法律程序走完。
林韋地直言,若認為法規不合理,就促使國會議員修法,如果佔多數席次的政黨都認為不用修,就是接受,「就是民主法治的邏輯。」不過他也提問:「如果一家報紙或一個機構觸犯法律,只有前線的勞動者需要負責,而決定勞動條件和環境的資方和董事毫無責任,這是合理的嗎?」
有話要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