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碼紅詞】何謂「中國特色」的人權?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毛寧在12月10日的例行記者會上,回覆《人民日報》提問時強調,中國堅持以人民為中心,走出順應時代潮流、適合本國國情的人權發展道路,同時呼籲個別國家停止借所謂人權問題干涉他國內政。
人權是不分種族、性別、國籍、族裔、語言、宗教和任何狀況,全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非營利計畫「Decoding China Dictionary」成員、瑞典華倫堡人權及人道法研究所(RWI)斯德哥爾摩辦公室主任Malin Oud,解析中國如何解讀「人權」一詞,以下為摘要內容。
1948年12月10日,聯合國發布《世界人權宣言》(UDHR),做為「所有人民和國家實現的共同標準」,但基於政治原因,UDHR所列權利要編入具法律約束力的文書時,被分成《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ICESCR),通稱為兩公約。
中國批准ICESCR,但未批准ICCPR,維持主權及不干涉高於普世人權,並視人權為國家「內政」,而非國際社群的正當關切。中國推行以國家為中心、相對主義的「中國特色」人權,穩定、和諧、生存及經濟發展優先於人權,特別是公民和政治權利。

1991年,中國首次發布《人權白皮書》,回應國際批評其鎮壓1989年天安門事件示威者,表明基於國情和歷史條件,對人權的認知與西方不同。這份白皮書標記中國政策的轉變,從完全拒絕人權做為「資產階級」概念到部分且不情願地接受國際人權標準和原則。
在九項核心人權公約中,中國批准六項,同時主張「發展權」(right to development)與國際人權法規沒有的「生存權」(right to subsistence)是「最優先重要的人權」。
中共中央辦公廳2013年發布通知,要求強化黨領導階層及對「意識形態戰場」的管理。這份被稱為「九號文件」的通知提出7種損害黨的威脅,包括推動普世價值。
過去10年間,中國對國際人權體系的態度,已從防禦轉為先發制人策略,成為尋求「打破西方人權霸權」、改變「國際人權治理」的國際規範企業家。2017年,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提出「人類命運共同體」概念,強調主權、尊重不同政治制度及「合作共贏」的世界秩序願景。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2017年通過《發展對享有所有人權的貢獻》決議納入「命運共同體」概念。2020年,UNHRC通過中國提出的《在人權領域促進合作共贏》決議,其主張國際人權體系應以國家之間合作為基礎,而非問責及個人權利。
有話要說